博士后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具备博士后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并将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的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后申请条件:
(1)在国内外获得或即将(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校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在校内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原则上不接收本校毕业的博士。
2.申请受理。各博士后流动站常年受理国内外博士的博士后研究的申请。
3.考查和面试考核。为提高招聘人员质量,学院(设站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和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查。对同一个批次的申请者,各学院成立统一的专家组进行面试考查,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采取无记名、定量打分的方式投票表决。学院通过考核后报学校人事处博管办,博管办根据学校当年博士后招聘计划,按照急需、择优和平衡发展的原则,确定拟招聘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审批拟招聘的博士后人员,向学校博管办提交下列材料,经校博管办审核。博士后进出站审批工作须通过中国博士后网站,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进站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有: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申请表、本学科领域两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学位办公室的公章)、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如已婚应提交结婚证明和是否生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还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进入流动站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进入工作站的申请人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工作站联合”、“工作站单独“招收使用》。
②留学回国博士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③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须提供第一站出站时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④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⑤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⑥外籍人员须提供经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中文译件和本人护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一式2份。
6.校博管办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博士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归属、违约处罚等。
7.在省人事厅审核通过后,校博管办即为全职博士后办理入职,被招聘进站的博士后一般应在规定的日期前来校报到,逾期无故不报到者,取消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的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申请延期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