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管理
1.学校按照目标管理与考勤考核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对在站全职博士后进行管理。
目标管理即博士后在站期间,应按照开题报告所提出的研究内容、实验方案、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考核目标等,开展和完成相关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考勤管理按《湖南农业大学职工出勤考核办法》执行。
考核管理包括年度考核、博士后中期考核和博士后出站学术评议。博士后应在所在学院参加学校对教职工组织进行的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存入博士后个人人事档案,是今后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期考核是对博士后研究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由所在学院组织 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在博士后进站工作期满一年后进行,填写的《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报送校博管办存档。
出站考核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两年博士后研究期间所做工作的综合考核评议,对其完成预定工作目标、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在站期间所作的工作给予定性评价并确定是否可以按期出站。
2.博士后应在合作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于进站后的一个月以内完成《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的撰写和修改完善等工作,进站3个月以上未进行开题报告如非特殊原因视其为自动退站,博管办将做停发工资及退站处理。博士后研究课题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探索性。开题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并在课题组范围内公开报告、经5-7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审议。经博士后、合作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共同签字的《开题报告》报送校博管办,作为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和出站学术评价的依据。
3.全职博士后应积极主动申报和争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博士后专项资助等国内外渠道的项目资助,以提高其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博士后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论文、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和其他荣誉等,按我校在岗教师执行相同的奖励政策;博士后获得项目资助到账的科技经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4.鼓励全职博士后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博士后被邀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有大会或分组口头报告者,出国(境)时间在 20天以内的经审批可派出,但在境外的经费自筹。
5. 如果工作急需,在站全职博士后可承担适量教学任务,课时津贴的发放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全职博士后在博士后流动站期间应完成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博士后本人,第一完成人单位必须是湖南农业大学)。流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属湖南农业大学。
7.津贴待遇。博士后属于占学校流动编制的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在站期间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本校职工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其原有工资、津贴、福利等发放渠道和标准不变,学校、所在学院根据博士后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其相应的待遇。目前还在职脱岗的博士后,其工资、津贴等按进站前原有形式不变。
8.学校为本人或配偶在长沙市无住房的博士后提供住处,实行有偿租住,或者提供租房补贴。
9.博士后的子女可申请到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属(中)小学就读。随迁的博士后未成年子女,学校协助办理校内入学入托。
10.博士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给予其退站处理。对被退站的人员,学校不为其办理博士后证书,并从退站之日起停发工资和津贴、退出公租房,冻结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①考核不合格的;
②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③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④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⑤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⑥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⑦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11.博士后两年期满应按期出站。如果博士后提前完成了所规定的各项研究任务,并达到了出站要求,可申请提前出站,但提前的时间最多不超过 3个月。如果确因研究工作需要,按期出站对科学研究工作不利,可于正常出站前 3个月,由博士后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合作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经人事处博管办报上级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期间博士后可继续租住博士后公寓,学校停发其工资、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