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B、C档)及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站学院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3号)和《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见附件),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申请人须为我校2026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人员(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4.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新近进站的申请人须为2025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提供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
6.已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国资计划B、C档。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原则上应申请博士后引进类资助项目。项目执行期内不可同时获选国资计划B、C档和上述项目。
7.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
1. 自 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2.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安排
(一)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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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报开始 |
申报截止 |
学校审核推荐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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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计划B档 |
2月24日 |
4月30日 |
5月6日- 5月18日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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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计划C档 |
3月1日 |
3月31 日 |
(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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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档次 |
申请截止时间 |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 |
资助标准 |
资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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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
8月31日 |
9月7日 |
10万元 |
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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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
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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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
4万元 |
三、有关事项
(一)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系统申报
时间:2月24日-4月30日
1.登录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to)申报,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2.可自主选择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
3.不得在申报书的“二、学术及科研情况”和“三、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出现任何与姓名、单位名称相关的信息,包括申报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4.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5.填写《国资计划(B、C档)申报人选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系统下载的《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文档按期发送至各设站学院,各设站学院请于5月6日之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文档交至一教215室。
(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
1.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应于在站满 24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2026年度申请人需于8月31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36个月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2.自 2026年4月1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24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请相关设站学院及时通知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一般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731-84618030
附件:
1.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报指南
2.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
3.学院推荐汇总表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